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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义乌斥资3500万扶持现代农业 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年06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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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义乌市农业局获悉,义乌今年将拿出3500万元资金对现代农业进行扶持,其中对生态农业和生态能源治理建设扶持力度较大。 据悉,今年义乌市财政用于扶持生态农业的专项资金为260万元,通过现金补助和奖励方式,对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单位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的单位(个人)、绿色生态农业示范村等单位或个人进行扶持。补助办法按省级、金华市级、义乌市级公布的农产品地方标准,一次性分别给予制定单位五万元、三万元和两万元的奖励;经省和义乌市有关机构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,一次性分别给予三万元和一万元的奖励。 补助范围还包括:获得浙江省农业最好水平的项目给予0.2万元的奖励,取得原产地保护标志的给予0.5万元的奖励;新获得国家法定机构有机食品、绿色食品、无公害农产品和ISO认证的,一次性分别给予五万元、三万元、一万元和一万元的奖励;本市农产品基地、本市农业龙头企业配置简易安全检测仪的,一次性给予购置款50%的补助;新通过验收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(基地),种植项目面积在80亩以上,一次性分别给予20元/亩的奖励,此项奖励最高限额为三万元。通过验收的绿色生态农业示范村,一次性给予三万元的奖励,经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抽检合格的义乌市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,给予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下的0.3万元奖励,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,给予0.5万元奖励。 另外,本年度用于生态能源治理建设的专项资金为250万元。扶持对象包括: 经审批立项的规模养殖场(小区)污水净化沼气工程; 已建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并正常运行的规模养殖场。本项资金也以现金补助和奖励方式提供,标准为: 新建污水净化沼气工程,如上级部门立项安排扶持资金的,原则上按上级规定给予配套,补助总额达不到70%的,补足工程建设总投资的70%;义乌市级立项安排的项目,补助工程建设总投资的60%;对已建且运行正常的污水净化沼气工程,按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实际耗电费用的80%给予奖励。如年内检查发现有两次未正常运行或排放物未达到设计排放标准的,则不得享受本办法的任何一项扶持政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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